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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脣/唇」異體字是否應取消簡繁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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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字總表》把「脣」列為不再使用的異體字。「唇」「脣」不是繁簡字關係,如果 OpenCC 不處理異體字,此字或許不應該納入簡繁轉換。

地區轉換方面就比較尷尬,《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只有「脣」字。《異體字字典》以「脣」為正字(作「嘴唇」義時)。Big5 編碼中,「脣」「唇」都列為常用字。可是就台灣日常使用而言,「唇」是壓倒性的多數,「脣」幾乎沒有人用。所有台灣的網站、新聞媒體、出版著作,甚至國小到高中的國語文課本,絕大部分都是用「唇」字。

有結論嗎?我個人認為取消「唇<=>脣」的簡繁轉換比較簡單。既然兩岸三地幾乎都只用「唇」,不轉換應該不會造成什麼實質困擾。

我推測當初 OpenCC 標準制訂時,因為台灣標準、香港標準都是用「脣」,所以用「脣」。

但實際上香港、台灣都是用「唇」,其實沒有地方用「脣」XD

所以關鍵是要不要把 OpenCC 標準也改用「唇」。我想這個可以討論後決定。

確實如此,包括日本在內,「唇」更加常用,不過更加保守的韓國使用「脣」。

我個人傾向於維持OpenCC不變,使用「脣」,但是中國大陸、臺灣、香港可以都用「唇」。

簡繁轉換中隱含了對中國大陸標準的異體字轉換,嚴格講無歧義的單字簡繁轉換就是異體字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