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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就是非法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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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256号):“ 一、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不进行社团登记。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上面没有提及**,因此**仍需登记;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组织,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即为非法组织。这可是**被自己制定的法律证明为非法政党。美国等西方国家打压**,几乎众所周知;**被自己的法律指出自己是非法的,这可就鲜为人知了。

老共是裁判,他怎么玩都行。

老共是裁判,他怎么玩都行。

虽然《宪法》是根本大法,但是假设你犯了故意杀人罪,是用《宪法》还是《刑法》决定刑期的?只有下位法和上位法冲突,才可直接用上位法的规定。《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刑法》就是依照《宪法》制定的,符合上位法规定。民政部的规定如果没有和上位法冲突,就有效;也就是说,虽然《宪法》规定共产党是**执政党,但是民政部的条例并没有和上位法冲突;**也要遵守。

讲是这么讲,**人不是管老共叫共匪吗?你跟匪类有啥道理可讲,不是吗?还宪法呢。。。国内哪里是法制,就是人治。

SB,法律是**阶意志的体现。你小学没毕业,还知道上网复制粘贴,真是难为你了。

本来就是境外势力

从它的创立历史准确来讲,还是境外势力共产国际扶持的境内代理人,只不过遵义会议、整风运动、七大之后老毛才从王明博古这些苏联共产国际代理人手上夺下了共党的权力,不然的话**会变成苏联的卫星国。不过话说回来曾经的东欧卫星国随着苏联的衰败个个都实现了向**的和平过渡,到头来反倒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