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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上传会造成版权侵权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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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也欢迎大家继续提出OpenWHU仓库里资料存在的问题,我们会及时修改。

什么叫用于盈利的资料呢?是指打开资料后还需另付费的资料呢?还是指,被资料贩子用于盈利的资料?(感觉有些不清楚QAQ)

我的问题我的问题。
但我觉得这样的保护对于一些资料贩卖者是没有必要的。
因为这与项目的前言似乎有所抵触。(下面解释)

(致谢: QSCTech/zju-icicles

来到一所大学,从第一次接触许多课,直到一门一门完成,这个过程中我们时常收集起许多资料和情报。 有些是需要在网上搜索的电子书,每次见到一门新课程,Google 一下教材名称,有的可以立即找到,有的却是要花费许多眼力;有些是历年试卷或者 A4 纸,前人精心收集制作,抱着能对他人有用的想法公开,却需要在各个群或者私下中摸索以至于从学长手中代代相传;有些是上完一门课才恍然领悟的技巧,原来这门课重点如此,当初本可以更轻松地完成得更好……

我也曾很努力地收集各种课程资料,但到最后,某些重要信息的得到却往往依然是纯属偶然。这种状态时常令我感到后怕与不安。我也曾在课程结束后终于有了些许方法与总结,但这些想法无处诉说,最终只能把花费时间与精力才换来的经验耗散在了漫漫的遗忘之中。

我为这一年一年,这么多人孤军奋战的重复劳动感到不平。

我希望能够将这些隐晦的、不确定的、口口相传的资料和经验,变为公开的、易于获取的和大家能够共同完善、积累的共享资料。

我希望只要是前人走过的弯路,后人就不必再走。 这是我的信念,也是我建立这个项目的原因。

我不否认资料贩卖者在资料流通过程中付出了劳动,有两类贩卖者,一种贩卖者自己精心整理后,资料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将这种资料贩卖出去。另一类贩卖者的资料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付出的劳动即是搜集与归纳整理。

第一种贩卖者的知识产权自然应当保护,成为“请不要上传会造成版权侵权或用于盈利的资料”,”或“字之前不应该上传的内容。(尽管如此,我认为也不应该叫做共享,而是正常的商品交换)

而对于第二种贩卖者,我想可能这种行为不应该叫共享,这种行为更应该类似于中介。我想没人认为中介是共享信息的一方。
甚至他们有可能已然侵犯了第一种贩卖者的知识产权。而成为这样的中介也较为简单,一种方法是花一些钱从前一个中介处买来所有资料,再自己开始卖,大抵是能回本或赚的。中介资料的来源无非两类,第一类,网络上的公开免费信息,这一类信息正是项目前言中希望共享公开给同学们的,若是将购买资料当作花钱买他人的劳动时间,可否认为是花钱让别人整理好,自己再公开分享?(当然,这样的估计是有一些问题的,资料贩卖者通常希望均摊成本,即一个人的购买无法完全弥补时间成本。但,还是根据项目前言中的精神, 是值得分享的(类似社会福利最大化理论))第二类,从其他中介手中花钱买来,那么这样的资源如果有同学同样花钱了并愿意上传,又何必阻止呢?

如此最大的关键在于判断是否侵犯知识产权。但其实也较好区分,因为购买者很容易从贩卖者那里得知ta属于哪一种贩卖者,很简单的判断标准是如果贩卖者资源较少,限于某些领域,但批注较多的,应属于知识产权类型。而贩卖者资源较多,涵盖各个领域,但资源内容较简单(如往年试卷及答案),应属于中介类型贩卖者

讨论一下,给资料打上自己的水印可以证明自己对资料合法拥有吗?以及本仓库是否可以收录这种只是打了水印但没进行任何创作的资料?

我认为这无法证明某人对于资料的合法拥有。例如,我们只考虑教师向学生公开的资料,譬如往年试卷及答案,课件等。任何学生拿到后都可以为其添加水印,例如使用学校提供的adobe acrobat就可以轻松做到。另一方面,我们考虑资料精心编辑者为资料添加的水印,除非文档加密,任何学生仍可以去除水印并添加自己的水印。一份同样的资料,可能A人加上A的水印贩售,B人加上B的水印贩售(这是常见的,因校内有多个该类型贩售者)。因此我认为,除非某人具有权威认证,例如找学校作为权威机构做认证,并释放官方版本,否则去中心的贩售无法证明任何人对于某资料的合法拥有。
至于第二个问题,我还是秉持与之前相同的观念。具有版权的精心整理的笔记,题解之类,无论有无水印,应获取原作者同意后可收录,否则不收录。而对于试卷,课件等原本版权属于教师,教学组,学校,由老师向学生公开的资料,建议上传者应该去除其水印后收录。
(给我发邮件了,所以赶快来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