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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个税扣除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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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个税扣除工具

本工具实现2019专项扣除后个税计算,由于大病医疗项扣除方式暂不明确,故暂时不支持。 考虑到边界值的误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该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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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如下:

新个税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单位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按照税务规定的逐月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个税,基本工资薪金及扣除项目维持不变,每月实得工资薪酬也可能不同。 税务局要求,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按照税务规定的逐月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个税,基本工资薪酬及扣除项目维持不变,按月实得工资薪酬也可能不同,请知悉。 例如(税务示例,请勿发散): 某职员 2015 年入职, 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 元, 每月减除费用 5000 元,“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为 4500 元, 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 2000 元, 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 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 (30000–5000-4500-2000) ×3% = 555 元; 2 月份: (30000×2-5000×2-4500×2-2000×2) ×10%-2520 -555 =625 元; 3 月份: (30000×3-5000×3-4500×3-2000×3) ×10%-2520 -555-625 =1850 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 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导致每个月到手实得金额也不相同。